2008/02/22

第十屆台北文學獎與零七時報文學獎事件

台北文學獎事件中兩文段落對照。

零七時報文學獎事件文一
零七時報文學獎事件文二

  上面零七年時報文學獎引起爭議的兩篇文章連結,
上網可搜尋到許多相關討論。兩起文學事件我看到的差
異在兩位所謂原創者的市場地位、評審的反應以及得獎
作品因事件而改變的結果(連結二為原得獎作品)。

  以下是我個人亂講。

  談談所謂的「創意」吧,一樣發明無論是文學作品
或科學作品或其他,最難能可貴的就是原始發想的部分
,其後的執行手段都是由此而來。但這個原始發想,要
論斷其價值及程度的標準在哪?是不是原創得把原始發
想和其後執行手段一併考量呢?任何人的思考莫不受到
一生以來所接到的人事物影響。台灣節目總是一窩蜂,
有人會說Super Idol是跟著超級星光大道熱所一窩蜂產
出的節目,那快樂幫那群人是不是也該說點什麼,五燈
獎原班製作人馬要不要也跳出來說句話?諾貝爾獎裡可
以看見地球兩端進行相同研究但先發表先得獎的例子,
諾貝爾獎重原創嗎?自然定律與文學創作可以等同標準
視之嗎?或者說發現與發明有多少雷同與差異?

  我看不到全文但就段落對照來看,就私人立場,這
次台北文學獎事件裡,我是比較喜歡陳漢寧的作品,我
喜歡他的文筆及讀起來的感覺,但文學獎舉辦宗旨首重
原創性,所以什麼文筆好壞在這樣的事件中就完全不論
了,這牽扯到作者天生才華、學識涵養、文體等因素外
,還有最重要的讀者主觀觀感。陳漢寧是否抄襲九把刀
不得而知,但抄襲是帶有蓄意意味的,沒有證據之下我
不認同一口咬定的態度。前面舉到諾貝爾的例子,想說
的是「原」字所帶出的時效性,誰先出現便是誰。而獎
項重視「原」字卻不見得要與抄襲事件畫上必定的等號
。世界上不會有相同的想法、鋪陳、用字、感覺,是嗎
?我不敢那麼肯定。但台北文學獎事件中的兩篇文章,
無論概念或我所看見的文字,感覺都很熟悉,如果我找
出令我熟悉的文章,卻發現不是九把刀或這位學生的,
怎麼辦呢?近來很多音樂也被指控抄襲,但有多少例子
有證據、或者作者自己承認抄襲了?那些發覺自己作品
原來「其來有自」時,是不是都該宣告「對不起我是抄
來的」才叫做有道德呢?為什麼應當美好的文學變得複
雜,以至於不可能不願視它為巧合,因為一切關乎利益
,可能是獎、是錢,或者眾人讚美的聲音與眼光。

  關於這樣的事太難去論斷什麼了,心裡只會有許多
疑問,但卻不想有什麼定見,只是為了支持什麼就得傷
害些什麼,不太理解為何非得如此,是不是人不這樣就
會覺得危險不安無所依靠。

  總之我認為原創的定義應該著眼在其時間效力及美
好本質。

  特別想說「我不願相信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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